问:对方发来采购订单,我们改了单价和交期回传过去,对方没回音,后来按原订单要求发货,这种情况下合同到底按哪一版成立?
答:关键看你方改动的是不是实质性内容。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单价和交期正落在其中,所以回传的版本是新要约,不是承诺。
新要约需要对方作出承诺才成立合同。对方没有回音、只是事后按原订单催货,一般不构成对你方新要约的承诺,除非它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比如按改动后的价格付了款,或者按新交期收货且未提异议。
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另有一条: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已经发了货、对方也收了的,仍可能按实际履行的版本成立。
避免扯皮的做法:每一次改动用带日期的书面文件发出,写明本函替代此前版本;发货前用一页确认单把单价、数量、交期与质量标准锁死回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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