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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银行做了借新还旧,我当初给那笔旧贷签的担保,新贷还要不要继续替他还下去?

2026-10-27 · 借贷与金融 · 约 462 字

问:客户在银行做了借新还旧,我当初给那笔旧贷签的担保,新贷还要不要继续担?

答:原则上不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把这件事分得很清,关键看新旧两笔贷款的担保人是不是同一人。

该条明确: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旧贷一经清偿,旧贷上的担保随之消灭。对新贷的担保人则分两种:新贷与旧贷担保人相同的,应予支持;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而新贷有担保的,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担保人提供担保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新还旧的事实。

对企业主有两个实用含义:一是银行让你在续贷文件上重新签字,那就是新贷担保,签了就要担;二是替别人的旧贷担保过、后来对方做了借新还旧,不要默认自己还在担保链上,要主动书面主张,并核对旧贷是否真的结清、抵押登记有没有注销。同一财产继续为新贷担保且登记未注销的,顺位另有规则。是否担责,最终由人民法院结合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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