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联公司在还款协议上写了「这笔钱由我们还」,这算担保还是债务加入,两者责任差在哪里?
答:差别很大:担保有期间限制、一般保证还能先诉主债务人;债务加入则是直接成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它主张,且不受保证期间约束。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担保则受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第六百八十六条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等规则约束。换句话说,写成「加入」,这层保护就没了。
判断看意思表示,不看标题。担保制度解释第三十六条明确: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债务加入;难以确定是担保还是债务加入的,认定为担保。措辞很关键——「我们还」「共同偿还」偏向加入,「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偏向担保。让对方出具承诺前,先想清楚要哪一种再定用词;已经收到的文件,先看它写了什么再决定主张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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