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客户欠我们公司一笔借款分批还,每笔打进来到底先算还本金还是先算还利息?
答:分三层看。一看约定:借款合同或对账确认里写明「还款先冲本金」或「先结利息」的,按约定来——法律尊重当事人安排。二看指定:还款一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偿还哪一笔的,一般尊重其指定,但不得侵害已到期债务的受偿。三走法定顺序:既没约定又没指定的,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履行。
对企业记账的实务建议:一是每笔还款在入账时同步出具收据或对账单,写明该笔还款抵充的是费用、利息还是本金,别攒到最后一次性「大概齐」;二是借款合同里把抵充顺序写成明确条款,比事后援引法定顺序省去全部争议;三是注意抵充顺序对利息复算的影响——本金迟迟不减,利息基数就一直在高位,对双方都是放大器。已经发生争议的,把历次还款时间、金额、备注导成一张抵充明细表,是调解诉讼最有说服力的底稿。个案认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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