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给一家公司五十万,借条上除了公司公章,老板个人也签了名。公司还不上,能直接找老板要吗?
答:看老板签字时的身份和借条怎么写的,分四种情形。一是职务行为:老板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款项进入公司账户,签字代表公司,债务归公司,个人不担责。二是共同借款人:借条写明公司与老板个人共同借款,两人都是债务人,可以一并起诉。三是债务加入:老板表示与公司一起还、自愿加入这笔债,依《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加入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四是保证:签的是「担保」「保证」字样,走保证规则,还要盯住保证期间——没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逾期不主张保证责任就免了。
对出借人的落笔建议:借条上把借款人写全——「某某公司为借款人,某某为共同借款人」,比事后争论签的是哪种字省力得多;若只要老板提供担保,就写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已经拿不准的老借条,先把借条原文、签字场景的聊天记录整理出来,对照上面四种情形定位,再决定起诉对象与主张。个案定性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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