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借贷与金融

对方欠钱不还,我把他放在我这的货扣下来抵债行不行?——留置的合法前提与自力扣货的风险

2026-10-19 · 借贷与金融 · 约 445 字

问:对方欠我一笔货款一直不还,但他还有一批货存放在我的仓库里。我能不能直接扣下这批货,卖掉抵债?

答:分两步看:能不能扣,是留置的问题;扣了之后怎么处置,是程序的问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原则上要求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这批货如果是基于保管、仓储、加工、运输合同由你合法占有的,货款债权又与这批货相关,留置有依据;留置之后应当给对方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未经程序、私下变卖抵债,超范围、超时限的部分可能反过来构成侵权。如果货只是对方临时寄放、没有合同依据,甚至是你"顺手"拦下的运输途中货物,自行扣下就站在了违法一侧。

更稳的路径是:书面通知对方主张留置并给出履行期限,同时评估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扣押交给程序去做,比自力扣货安全得多,也不给对方留下反咬一口的把柄。个案处理方式请结合具体合同关系判断。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