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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长期客户的授信用厂房做了最高额抵押,到底担保到哪一天、哪一笔?——额度与债权确定日

2026-10-18 · 借贷与金融 · 约 497 字

问:我们给一家老客户循环放账,用对方名下的厂房办了最高额抵押。现在额度用了大半,到底担保到哪一天、哪一笔?

答: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一个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关键看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与债权确定日,而不是逐笔单独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只要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各笔债权余额不超过约定最高额,都在担保范围内,不需要每放一笔款就重新办一次抵押登记。

但担保不是无限期的。按第四百二十三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而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请求确定债权等情形发生时,担保的债权范围随之固定,此后新放出的款项不再受担保保护。常见争议还有:合同写的最高额是本金口径,还是含利息、罚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两种写法实际可用的额度差别不小。

操作建议:每笔放款保留出账凭证并与担保期间对应;临近确定日或额度上限时核对未偿余额,及时办理变更、补充担保或行使确定权;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更要关注新放款是否落在担保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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