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款人被起诉后抗辩说,这笔钱是借去赌博的,属于违法用途,所以不用还。这种说法能不能成立?
答:单方主张用途违法,通常不足以免除还款义务;关键看出借人是否明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不知情、借款人自己把钱拿去赌博的,合同有效,借款人仍应还本付息(在法定上限内);出借人明知是赌资、毒资仍出借的,合同无效,借款人一般仍需返还本金,但约定的利息不受保护。
举证责任在借款人一方。仅凭口头陈述,很难让法院认定出借人「明知」。有效的证据包括:借款时在场的证人、聊天记录中出借人知晓用途的表述、款项直接转入赌博平台账户的记录、出借人事后参与分成的约定等。
提示:出借时不要不问用途;借款人想主张合同无效,就要拿出「出借人明知」的证据。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