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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还了借款的保证人,垫付的这笔钱该怎么追回来?——保证期间、追偿权与三个时点

2026-10-13 · 借贷与金融 · 约 399 字

问:给朋友的一笔借款做了保证人,对方不还,法院判我承担了责任,我把钱付了,这笔钱怎么向他追回来?

答:可以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已承担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时效与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件事:一是留存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转账回单与债权人的收据要成套保存,这是追偿的基础;二是盯住追偿时效,要在法定期间内及时主张,别等过了才想起;三是原案在执行中可同步主张,债务人若已在执行程序,可以及时申请就已获清偿部分主张权利,避免重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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