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钱时对方说要先扣一笔利息,借条上写的是借十万,实际到账只有九万,那本金到底算多少?
答:一般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以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在本金中预先扣除费用的,一般也按同一规则处理。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件事:一是以实际到账为准,银行流水是最直接的证据,借条金额与实际到账不一致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认定;二是看清各种名目的预扣,名目不同但实质是先扣利息的,处理结果相同;三是重新出具凭证要谨慎,把利息滚入本金另立欠条的,法院通常会结合转账记录还原真实本金与利息,企业融资时应当如实记载款项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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