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的厂房和设备已经抵押给银行做贷款了,还能不能对外出租?租出去了会有什么问题?
答:可以出租,但租赁关系通常不能对抗在先设立并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可能被要求腾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条的适用有顺序前提:只有租赁在先、且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才谈得上抵押不破租赁;反过来,抵押权先设立、之后再把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承租人基于抵押权登记之后设立的租赁关系主张排除强制执行的,一般不予支持。
企业这边四件事:一是出租前先查抵押登记状态,把出租这件事书面告知银行并留存沟通记录;二是如实告知承租人,在合同中写明财产已抵押的事实以及抵押权实现时合同如何处理,隐瞒的可能要承担返还剩余租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是调整租期与收款方式,缩短租期、避免一次性预收多年租金;四是同步核查动产登记,设备等是否已办理抵押或者融资租赁登记,避免同一财产被重复设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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