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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别人借款做担保,没开股东会决议,这份担保还算数吗?——对外担保的决议要求

2026-10-10 · 借贷与金融 · 约 496 字

问:我们公司给合作方的借款做了担保,公章也盖了,但当时没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这份担保还有效吗?

答:不能只看公章,还要看相对人有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这一条的意义在于,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不得单独决定对外担保,接受担保的一方应当查阅公司章程与相应的决议。

企业这边四件事:一是接受担保时先要决议,对照章程看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的权限、有没有超过限额、关联股东有没有回避表决;二是核对表决与签章人员,与登记机关备案的信息比对,留存决议复印件;三是自己对外担保也补程序,追认决议、内部审批单与用章登记一并归档;四是注意保证方式,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担保对公司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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