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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把利息滚进本金重开欠条,法律究竟认到什么程度?——民间借贷的双层上限

2026-10-09 · 借贷与金融 · 约 497 字

问:借款到期对方还不上,双方商量把利息加到本金里、重开一张欠条,这样滚下去法律认多少?

答:有限度地认,卡着两道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

第二道锁在本息总额。同条第二款: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算成动作:一,每次换条前先算一遍前期利率,超四倍的部分不能并入本金;二,最终本息别越过「原始本金+原始本金×四倍报价利率×整个借款期间」这条线;三,该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建议:每笔借款单列本息台账,记清每期已付、尚欠、利率和结算次数;换条当天记下当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日后核算基准。

能否支持到什么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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