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借贷与金融

公司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融资,要不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与从权利转移

2026-10-08 · 借贷与金融 · 约 499 字

问:公司把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做融资,要不要通知客户?

答:要通知。不通知,这笔转让对债务人就不发生效力,款项很可能照旧付到原账户,受让人收不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同一部法律第五百四十七条还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为该笔账款设定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随同主债权一并转移。

另外,合同里写了「不得转让」并不是绝对的: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实务中仍建议先与合同相对方沟通,避免影响后续合作与账款确认。

三条落地做法:通知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签收回执、邮件回执或者债务人盖章的确认件;通知中写清转让账款的范围、金额、受让人名称与新的收款账户;把转让事实同步给担保人,让从权利的行使不留断点。

个案中转让是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从权利是否一并转移,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